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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一八旬老翁贪小利收“床铺钱”被判刑
作者:尹振国 发布时间:2009-10-27 10:36:37
为贪图几十元的小利,今年已经81岁的老翁刘某竟不惜以身试法,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卖淫。10月25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介绍、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25元。 现年81岁的刘某是海门市某镇一农民,在镇上有一套自己的住房,因为要自己住,所以无法出租收取租金。颇有生意头脑的刘某竟想到介绍、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卖淫牟利的“好主意”。2007年6月至2009年1月间,刘某在自己家中,介绍、容留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3次,共收取“床铺钱”计人民币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刘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刘某宣告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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