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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4次窜入楼区盗窃67个消防栓卖废品获刑半年
作者:章欣 颖姝   发布时间:2009-11-10 14:22:21


    11月9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盗消防栓的周某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周某波,初中文化,无职业,现年19岁。2009年2月从外地来到大庆打工。在2009年2月为弄点零花钱,他先后四次窜到楼区内,利用事先准备的刀片,将楼道内多层消防栓门贴纸划开,盗窃消防拴内的新品高邮牌QZ19A型消防栓头共计67个,价值人民币1 608元。他将盗窃的赃物销售给路边的流动收废品人员。事后周某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波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有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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