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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伙歹徒杀害智障人伪造事故冒充家属敲诈矿主
作者:区倚   发布时间:2009-11-11 09:59:51


    2008年9月19日凌晨,云南省富源县一煤矿在协商处理一起突发矿难事故中,意外揭出一个制造事故杀害智障人诈骗煤矿的犯罪团伙。11月11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成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同案犯王智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同案犯张竹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曲靖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8年9月期间,陈某(在逃,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王智友、李成云商议后,决定找一个在大街上流浪的“大侠”(智障人)到煤矿挖煤,设计在井下将“大侠”整死后找人冒领尸体,骗取煤矿赔偿金。商议妥当后,由陈某、王智友负责找“大侠”,富源当地人李成云负责联系煤矿和拉运尸体的车,陈某负责找冒充死者家属认领尸体的人。2008年9月17日晚,陈某和李成云、王智友到李成云事先联系好的富源一煤井上班,对预备作案现场进行了踩点。同年9月18日晚,陈某三人将从宣威市鸡街路边找来的“大侠”带下煤井,把“大侠”安排坐在煤井顶板的荒坡下面,然后放炮炸下荒块将“大侠”打死。

    事故发生后,陈某谎称“大侠”叫张建,是贵州人,并和李成云、王智友一起带领煤矿工作人员将“张建”拉到贵州盘县。陈某与事先安排好的被告人张竹分联系后,张竹分来到盘县冒充死者家属于煤矿方面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中,被告人张竹分要求煤矿赔偿80万元中不能自圆其说露出破绽,被煤矿工作人员识破并将其带至富源县后报案。经司法鉴定,无名被害人“大侠”系胸腹部钝性外力致心脏、肝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成云等为骗取煤矿事故赔偿金,经过共同策划将不知名男子“大侠”带下煤井,用爆破的手段将煤井源头上的石块炸下砸死该男子,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庭审查证事实和证据,李成云等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在故意杀人后,李成云二人又伙同陈某虚构死者姓名和住址,带领煤矿工作人员到贵州盘县找死者家属,被告人张竹分受陈某指使冒充死者家属认领尸体,并向煤矿提出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李成云等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实施诈骗过程中,诈骗行为被煤矿工作人员识破,诈骗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遂。被告人李成云、王智友为达到骗取赔偿的目的,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出于两个故意,分别实施了不同性质的犯罪客体,触犯了两个不同的罪名,故依法分别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的各自表现,法庭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成云以不知道被害人来源及案发时没有在现场等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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