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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买毒品赚烟钱 获刑方知触犯法律
作者:陈淑   发布时间:2009-11-11 16:04:33


    11月10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帮朋友买毒赚取烟钱的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辉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中旬的一天,吸毒人员陈某、黎某等人凑了400元钱,由陈某打电话联系被告人黄辉远购买1克毒品海洛因。被告人黄辉远用陈某给他的400元以35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海洛因1克后交给了陈某、黎某等人。黄辉远将获利的50元用于购买香烟。

    同年6月底的一天,吸毒人员陈某打电话给被告人黄辉远购买0.5克海洛因。被告人黄辉远用陈某给他的200元,以17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海洛因0.5克交给了陈某。黄辉远又将获利的30元买了香烟。

    在庭审中,被告人黄辉远供述以为帮朋友购买毒品,从中仅赚取香烟钱不是贩毒,被抓获后才知这也是犯罪。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辉远违反国家关于违禁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辉远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黄辉远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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