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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风吃醋邀人砍伤“情敌” 小伙赔了女友还获刑
作者:李杰   发布时间:2009-11-24 15:40:38


    被告人彭维因女友与某男子聊天,而与某男子发生争执,彭维遂邀来朋友对该男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其朋友用刀砍伤该男子,据了解,案发后,其女友因此事与彭维分手。2009年11月23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彭维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7月4日晚10时许,被告人彭维在县信合酒店找其女友周某时与被害人罗某发生争执。彭维遂纠集王瑜坤(另案处理)等人去报复罗某,在殴打罗某的过程中,王瑜坤持菜刀将罗某砍伤。经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彭维主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彭维伙同他人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持械砍伤受害人致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彭维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且态度较好,自愿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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