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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购赃车 江西新干21名村民被判刑
作者:陈言根 刘洁   发布时间:2009-11-24 15:55:57


    明知是盗窃来的赃车,却贪图便宜仍去购买,东窗事发后,缴赃又获刑。江西省新干潭丘乡大塘村的21名村民为自已贪小便宜付出极大代价。新干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宣判此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陈春根等21名村民有期徒刑1年、6个月或管制2年不等的刑罚。 

  2008年5月至10月间,黄小文、邹佳敏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县城分别盗窃摩托车24辆和18辆,并将所盗摩托车在新干县潭丘乡大塘村低价销赃。五六千元的摩托车作价一两千元,两三千元的摩托车作价几百元。 

  大塘村的村民起初都不敢买,但经不住便宜的诱惑,起初有一两个人买,后来,大家见买了的人也没什么事,便纷纷购买,没买到的人甚至还主动找黄、邹要求购买。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他们所购的赃车全部予以收缴并退还了失主。 

  法院认为,陈春根等人明知是盗窃来的摩托车而仍予购买,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案发后,这些村民认罪态度均较好,积极退缴赃车,并有悔罪表现,且均属初犯、偶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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