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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手劲扳断手臂 朋友反目上法庭
作者:周满生   发布时间:2009-11-26 09:54:45


    两个好朋友闲来扳手腕比试手劲,却导致其中一人手臂骨折,朋友反目,闹上法庭。11月2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被告叶小龙补偿原告叶二生经济损失15000元。

    原告叶二生与叶小龙系同村村民,同在江苏苏州市高新区枫桥镇务工,一直相处较好。2008年9月16日上午下班后,在等候开饭时,原被告闲来进行扳手腕。在扳手腕过程中,叶二生的右手突然摊在桌上,不能动弹,随后被工友急送枫桥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肱骨下段骨折。后经遂川循证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叶二生构成9级伤残。此次事故,共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4.7万元。因被告叶小龙拒绝赔偿,叶二生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受到的损害系在与被告扳手腕的过程中造成,对此原、被告均无过错,对于原告由此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当依照公平原则给予适当补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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