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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断送军旅梦 花季少女获赔偿
作者:何建丽 黄红才   发布时间:2009-11-27 08:34:01


    11月21日,对于花季少女钟某、凌某来说是个特倒霉的日子,刚获得的美好希望被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撞成了泡影。2009年11月24日,钟某和凌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终于获得应得的赔偿。

    钟某和凌某是高中生,2008年适逢部队征女兵,期盼能够参军的她们积极应征,并通过了一系列的检查。2008年11月21日,刚得知已通过体检的她们俩兴高采烈地乘坐一辆电动车去凌某家玩。中午12时,在崇左市江州区省道213线187KM+150M路段,不幸的事情发生了,由被告王某驾驶的一辆货车与钟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刮,只听到紧急刹车声和电动车倒地的声音,钟、凌两人应声倒地。该起事故造成钟某与凌某受伤及电动车部分损坏。她俩受伤后即被送到崇左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钟凌两人身上多处骨折。2009年8月6日,经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认定,钟某、凌某的伤残程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2009年1月14日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此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车的实际车主李某已对钟凌两人支付了部分赔偿,但仍有大部分损失未得到赔偿。经查,王某所驾驶的货车的注册车主系被告蒙某。2008年6月1日,该货车转卖给被告李某,但未办理转户注册登记。随后被告李某为该货车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雇请被告王某为该货车司机,从事运输业。

    2009年9月8月,原告钟某、凌某向江州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李某、蒙某、某保险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法官多次主持调解下,各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钟凌两人最终各获相应的经济赔偿。调解结束后,她们说,虽然得到了赔偿,但由于身体受伤并造成残疾,已不可能再去参军,这将成为终生的遗憾。的确,法庭能帮她们讨回公道,却不能为她们重拾原先对军旅生活那美好的憧憬。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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