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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受挫 女子雇人殴打男友获刑
作者:陈丽 杨焕 发布时间:2009-12-09 10:24:28
12月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张某丽系新野县城郊乡人。因男友李杰与其同居一段日子后将其抛弃,张某丽于2009年8月1日,让赵虎纠集李丁、张道、罗坡(均另案处理)在县城E网吧找到李杰,四人将李杰拉到城郊乡铁塔路,李丁、罗坡持砖头殴打李杰,将李杰左上肢打成轻伤,事后张某丽支付赵虎报酬600元作为酬劳。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丽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600元。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丽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到处罚。被告人张某丽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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