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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异地差价倒卖美金500万 马义刚6人团伙获刑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09-12-12 10:30:52


    到乌鲁木齐利用交易中间价收购美元,马义刚6人团伙非法倒卖美金500余万元。本网获悉,马义刚团伙犯非法经营罪,近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2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

    2007年底至2008年间,马义刚、马大新、马文祥、石剑、苏玛、马挺在朝阳区雅宝路市场等地,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结伙非法收购美元,后运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予以倒卖。团伙内部分工明确,马义刚负责全面统筹,兼负责向雅宝路市场等地收购美元和联系贩卖美元,马大新、马挺、苏玛负责向商户等送人民币现金并取回美元,马文祥、石剑负责轮流将收来的美元送到乌鲁木齐市的银行卖掉。

    2008年5月13日至5月15日,马义刚指派被告人石剑将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取的美元1517685元运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银行人民路东支行予以倒卖。2008年5月15日,马义刚又将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取的美元3614365.8元交给马文祥准备运往新疆倒卖,在首都机场,马文祥被查获,并当场起获携带的美元3614365.8元,已扣押在案。马义刚、马大新、马挺、苏玛、石剑于当日被抓获。

    据了解,为了给通过安检提供方便,马义刚结识了机场安检工作人员,确保每次通过机场安检时遇到需要开包检查的情况可以顺利过关。

    由于熟知乌鲁木齐的银行可以按照美元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价收购,马义刚还特别结识了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某支行主要负责旅购业务的管理人员,每次由马义刚事先与银行方面谈好价钱,再由马文祥、石剑带美元到乌鲁木齐,并按照马义刚提供的接收人民币的指定账户将兑换的人民币存入账户内。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马义刚、马大新、马文祥、石剑、苏玛、马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六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判决马义刚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马大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马文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石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苏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马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宣判后,六人表示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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