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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婚姻引发悲剧 男子遭前妻硫酸毁容
作者:沈鹏 发布时间:2009-12-16 15:26:20
离婚后,妻子因对前夫不满想报复,出价3万让弟弟找人收拾前夫。几人商议后,竟然决定用硫酸毁容的手段实施报复。2009年12月15日,被告人高乾芬、高乾伟及三名帮凶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被告人高乾芬今年39岁,是被害人吴某的第三任妻子。两人认识前,离异的吴某已有一儿一女,在九龙坡某建材市场做油漆生意,而高乾芬也有自己的家庭,还有个5岁女儿。两人认识后交往了1年多,为了和吴某在一起,高乾芬抛弃了自己的丈夫与吴某闪电结婚。然而,他们的婚姻只存续了2个多月,于2007年10月离婚。 离婚后,被告人高乾芬认为吴某欺骗自己的感情和曾经对自己进行辱骂,遂一直想对其进行报复。随后,高乾芬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弟弟高乾伟,表示愿意出价3万元找人收拾吴某。被告人高乾伟遂要约了朋友谢朝进、谢国友及李明松、李相虎(二人均另案处理)共谋实施报复。几人商议后,最初决定将吴某骗出殴打,但未成功。随后,他们又想出用硫酸毁掉吴某面容的毒辣手段,并由高乾伟安排被告人雷伍康以200元价格购得硫酸一瓶。 2008年11月3日早上7点左右,被告人谢朝进、谢国友等人开车来到了吴某上班的地方。当吴某上公厕时,谢国友以及李明松、李相虎也尾随进入,由谢国友将一瓶硫酸泼在了吴某的面部,致吴某右眼失明,面部多处烧伤。后谢国友等3人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吴某的伤害程度属重伤。 2009年8月,被告人高乾芬、高乾伟及三名同伙被抓获归案。检方指控,几人的行为导致吴某面部伤残达六级,右眼失明,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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