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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投放农药到饮用水源被判3年
作者:陈志民 黄丽萍 发布时间:2009-12-21 11:54:01
因与他人竹山界线不清,纠纷积成了二十几年的宿怨,为报复竟将农药投放到对方饮用水的水坑里,险些酿成惨祸。经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09年12月18日,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49岁的谢某生是顺昌县高阳乡某村村民。2009年4月13日下午,谢某生独自一人到其竹山上挖笋。在休息时,谢某想起与罗某、刘某兄弟俩因竹山交界线分不清楚,二十几年来一直纷争不止,心里十分窝火,当即决定报复罗某、刘某兄弟俩。谢某从其笋厂烤笋的炉灶处取出其六七年前存放的农药“呋喃丹”,到罗某、刘某竹山笋厂引水的水源处,将农药投放到罗某兄弟俩用于制笋干和平时食用的水坑里。4月14日傍晚,罗某从笋场干活回来,发现水管出来的水比较小便到水源头查看情况,发现水坑内的水变成蓝色,他马上打电话向村干部询问得知这是农药污染所致,于是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哥哥刘某并报了警。4月21日,谢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谢某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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