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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书籍错误百出 读者状告书局
作者:范芃 张蕾   发布时间:2009-12-22 09:46:23


    在某书局购书后发现该书错误百出,王先生遂将某书局有限公司以及某出版社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同时要求某书局有限公司双倍返还购书款784元,某出版社支付勘校费2700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2009年8月24日,原告在某书局有限公司购买了四册由某出版社出版的《美国纽约摄影学院摄影教材(最新修订版)》(上册),书号为ISBN978-7-80236-358-8,2009年8月修订第一版,2009年8月第一次印刷。此后,原告及相关专业人员发现该书存在严重的差错,差错率达到了万分之八点六四六,依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该书应属于“编校质量属不合格”产品;同时该书版权页套用2000年版本的北京市著作权合同登记号,并且未载明印数、字数,依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应属于“设计质量属不合格”产品。

    原告认为,某书局有限公司销售的某出版社出版的《美国纽约摄影学院摄影教材(最新修订版)》(上册)为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该书存在大量错误对原告及广大读者是一种严重的误导,导致原告及广大读者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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