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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上乐公司集资诈骗案 3高管一审被判12年
作者:雷晴   发布时间:2009-12-24 10:58:58


    22日,云南上乐茶叶有限公司(简称上乐公司)集资诈骗一审宣判,公司3高管分别被西山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分别被处罚金30万。  

    陈晓玲是上乐公司法人代表,卢云是公司监事、雷兴勇是公司后期法人代表。2007年3月,在没有出资一分钱的情况下,陈晓玲找到一家财务公司,请求工作人员帮忙办理申请注册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云南上乐茶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受陈晓玲的委托后,找到一家顾问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办理垫资、验资、申报等手续,陈晓玲则提供相关资料,2007年3月26日公司正式注册成立,经营场所为昆明市金碧路大德大厦,陈晓玲占有公司60%股份,卢云占有公司30%股份,雷兴勇占公司10%股份。而就在公司注册成立当天,上乐公司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即被转走。

    为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陈晓玲、卢云、雷兴勇采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三人一方面向社会上招募业务员,让他们对外宣传拉客户,另一方面大肆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公司下设有若干子公司,拥有自己的千亩茶园及多个加工厂,年产量达千吨等。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陈晓玲、卢云、雷兴勇等人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共向社会上不特定的集资人员406人签订了茶叶购销合同637份,共骗取集资款10804135元,并将集资款挥霍,造成至今仍有243户6444709元的集资款无法归还。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决在案赃款发还被害人,扣押物品予以拍卖并将所得价款发还被害人,继续追缴赃款发还被害人。据了解,一审宣判后3被告人均不服,表示要提出上诉。



来源: 云南网-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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