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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大学生因退学纠纷扎伤教务科长被判一年半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09-12-25 09:51:21
因两次试读被勒令退学,北京工业大学环能学院制冷专业06级学生李琦龙持刀将教务处处长扎伤,记者近日获悉,李琦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09年2月16日15时许,李琦龙在北京工业大学西区环境化学楼教务处办公室内,因补考、退学等事宜与该校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教务科科长发生矛盾,李琦龙持事先准备的尖刀扎向老师胸腹部,教务科长在与李琦龙争抢尖刀过程中,左手及身体多处被割伤,经医院诊断证明,教务科长头部、胸部、腹部及左手多处刀伤,左示指屈肌腱断裂,全身遗留条状瘢痕多处,累计长度为31.5厘米,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案发后,李琦龙从该校东西校区间的过街天桥上跳桥自杀未遂,住院治疗。同年3月19日,李琦龙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归案。 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经法院依法调解,李琦龙及其亲属与受伤的教务科长就本案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李琦龙及其亲属已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 法院认为,李琦龙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李琦龙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李琦龙在大一下半学期时三门功课不及格,依照校规被列为试读生,大三上半学期又因成绩不合格被二次列为试读生,学校规定两次试读就勒令退学。当天,李琦龙欲找教务处处长求情,并携带了一把刀准备自残以威胁老师,但当求助于教务处处长未果时,心中积蓄的怨气一触即发。 该案在开庭时,李琦龙的父亲向法庭出示了儿子上大学之前所获诸多奖项的证书,记者注意到李琦龙在高中时曾荣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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