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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水道脱逃 陕西汉中监狱两越狱犯被判无期
作者:倪建军    发布时间:2009-12-25 16:58:49


    2009年年3月1日,陕西省汉中监狱越狱的两名重刑犯李保华、张国显越狱,在被捕归案后,经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两名逃犯作出判处无期徒刑的刑事判决。

  据了解,再次被判决的被告人李保华、张国显均为河南籍。2006年10月15日,李保华因贩卖毒品罪被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7年6月20日,张国显因抢劫罪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判处无期徒刑。两人分别于2007年9月5日、20日被送往汉中监狱服刑。自入监以后,两人均有脱逃之念,经常利用放风、劳动之机密谋,李保华提出从下水道脱逃的想法,张国显表示同意。2009年2月春节过后,李保华两次利用八分监区组织犯人晚上加班劳动的机会,拿上工具,单独两次撬开下水道井盖,第一次进入下水道观察里面的情况,第二次则锯断下水道内两道防护网中的一道。此后,两人每天出外劳动时都将准备用于脱逃的衣服、鞋、现金等物品带在身上伺机脱逃。2009年3月1日晚,两人从下水道中钻出监狱,在监墙外脱掉囚服后二人扒乘火车逃离汉中。次日,两人在石泉县分手。3月4日、7月6日,李保华、张国显先后在陕西省的渭南、西安被抓获归案。

  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以脱逃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保华、张国显在服刑期间脱逃,其行为均已构成脱逃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共同商谋逃跑方法及路线,李保华首先提出脱逃方法后,张国显积极配合并准备了用于脱逃的现金,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起主要作用。两人脱逃期间未发现有其他犯罪行为。日前,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李保华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正在执行的无期徒刑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张国显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正在执行的无期徒刑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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