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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炒股信息为由诈骗 福州一案犯被判13年
作者:郑良   发布时间:2009-12-29 09:18:53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日前对一起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明坚通过建立虚构的“上海鹏华万家股票资讯公司”网站,以提供炒股信息为由,骗取会员费、验证金等共计29万余元,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陈明坚在海南省海口市通过注册登记,建立虚构的“上海鹏华万家股票资讯公司”网站,以提供“炒股内部信息、保证赚钱”为由实施诈骗。福州市民斯某、湖南益阳市民章某先后被陈明坚以缴纳会员费、验证金等为由骗取金额达29万余元。

    今年4月,海口警方将陈明坚抓获,并将案件移交福州司法机关。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明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手段,骗取他人钱财2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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