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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利辛公积金管理部主任因漏罪狱中被加刑
作者:罗凯 发布时间:2009-12-30 11:17:30
因挪用195万余元住房公积金炒股而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的安徽省利辛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李伟,又因漏罪在狱中再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伟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责令被告人退出全部涉案赃款。
被告人李伟,男,40岁,捕前任安徽省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辛管理部主任。2002年至2005年初,李伟从利辛县烟草公司、交通局、电信局、农业银行四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挪用195万余元用于个人投资期货、股票及购买房产。案发后,李伟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积极退出赃款91万余元。2008年7月30日,李伟被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后被送往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局某监区服刑。 在监狱服刑期间,李伟的漏罪被发现。2009年11月9日,利辛县检察院以李伟犯挪用公款罪再次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6月份,李伟以多支出现金,少支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库存现金12万元。为使自己掌控的公款账面达到平衡,李伟以上级要求公积金收缴任务必须达到一定量的归集额为由,让利辛县电信局相关人员出具了申请支取公积金12万元的手续,同时出具了收缴凭证。随后,李伟以利辛县电信局的名义提取现金12万元用于营利活动,至今未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在判决生效后刑罚正执行期间,发现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对被告人新发现之罪作出判决并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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