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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杭州余杭副区长陈海群滥用职权受贿案庭审
作者:汪恩民  刘波 龚震   发布时间:2010-01-15 15:52:55


    1月14日上午9时,在法官一声槌响下,身着看守所黄色马甲的陈海群被法警带上被告席。由杭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交由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杭州市余杭区副区长陈海群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陈海群对检察官指控其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收受贿赂当庭翻供,称从未收受过这笔贿赂款。

  检察机关指控,陈海群利用担任余杭区农业局局长、余杭区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转让区农业局下属国有余杭长岗农场所属造纸厂过程中,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将国有资产进行转让,而后又以剥离债权债务为名,为受让方杭州某运输公司免除债务668.33万元,造成国家资产巨大损失。

  检察机关还指控,陈海群自2002年4月至2009年春节期间,还利用担任余杭市仓前镇党委书记、余杭区农业局局长、余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二十多万元。检察机关认为,陈海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检察机关的受贿指控,除资产转让所涉那笔,陈海群本人和辩护人基本同意,只是称其中有小部分是因私交和朋友往来款项,不应算作受贿。而对检察机关的滥用职权指控,辩方则称具体损失无法确定,且当初转让之时正值企业经营困难、工人下岗、濒临破产的特殊情况,不免除债务便面临转让夭折,造成的损失可能更大,这些情况都应综合考虑。

  陈海群对检察官指控其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收受贿赂,更是当庭翻供,称从未收受过这笔贿赂款。

  法庭辩论阶段唇枪舌剑,控辩双方对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进行了激烈交锋,检察官还对辩方的其他质疑进行了一一驳斥。

  庭审自上午9点开始,约下午4时结束。在上午庭审结束后,陈海群家属上前,与陈抱头痛哭,陈涕泪横流。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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