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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照敲诈勒索数十明星 待业“海归”被判1年
作者:刘晓燕   发布时间:2010-01-18 10:55:28


    外留学归来待业青年王某偶然机会得到明星通讯录,顿生敲诈贪念。1月15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男,1986年生,吉林省人,2005年毕业于俄罗斯海参崴国立经济大学,毕业后来京务工。2008年,王某一次偶遇认识某导演,之后二人一直保持联系。2009年2月,王某在该导演的电脑上复制了大量明星通讯录。后王某母亲生病住院,王某遂萌生敲诈念头。2009年7月29日凌晨,王某以有对方裸照和性爱视频相威胁,以短信方式向关某、常某、刘某等数十名影视界、歌唱界、主持界女明星分别敲诈勒索人民币三十万元。王某于2009年7月30日3时20分被公安机关抓获。2009年7月30日9时30分许,关某向王某提供的银行卡账号转账3000元人民币。

    昌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一并考虑其庭审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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