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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撒钉趁机偷窃 “扎胎党”被判19年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10-01-26 16:07:56
32岁的河南人夏某,2002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及罚金2000元。日前,因伙同情人在路上撒钉子,趁车主下车查看及换轮胎时,伺机偷走车内物品,夏某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4万元。
2009年2月到6月间,被告人夏某伙同情人,在京津塘高速路、京承和京石高速路上,撒自制铁钉扎汽车轮胎,迫使被扎车辆无法正常行使,并趁被扎车辆司机下车查看及更换车胎之机,将车内物品偷走。公安机关核实了5起案件,盗窃的物品中有笔记本电脑、手包、纯金钢笔等,仅现金就达8万多元。最多的一次,盗走的现金高达5.1万元。 开庭审理时,夏某否认了盗窃现金5.1万元的那起事实。夏某的辩护人认为,夏某所实施的危险方法程度较小,尚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指控夏某盗窃5.1万元的事实证据不足;此外,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盗窃事实,应属于自首,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无视国法,多次以在高速公路上撒钉子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夏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夏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对于上述判决,夏某已经提起了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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