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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同行网页设计 教育机构被诉不正当竞争
作者:薛蓓   发布时间:2010-01-27 14:32:32


    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该院首起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

    原告某教育公司诉称,原告为经营业务需要,于2009年3月11日注册一域名网站用于业务网路推广活动。被告某教育咨询中心所建的另一网站抄袭原告网站设计的公共营养师课程相关网页,并借搜索引擎的竞价服务,通过大肆购买百度和谷歌的关键字排名业务,对其“盗版”网站进行广泛的业务宣传推广活动。因双方网站从事同类业务推广,且被告高度模仿原告的网站页面,被告故意造成与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客户和相关公众,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服务产品声誉、市场商业信誉和网络客户访问率,导致原告客户流失,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原告公司认为其所享有的网页著作权遭到被告的恶意侵害。被告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给原告及其员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根据《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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