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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老板成盗窃团伙司机 法庭上称"不差钱"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10-02-02 16:33:09
用自制工具,捅开未经反锁的防盗门,当屋主在房间熟睡时,“大摇大摆”进屋盗窃。以赵某为首的5人团伙,出没京城10余个区县,疯狂入室盗窃。2月1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赵某5人入室盗窃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6、7月份的一天,赵某、杨某伙同杨某某在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某室,盗窃被害人刘先生人民币110元及惠普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物品价值2200元。2008年8月28日凌晨,赵某伙同杨某某在本市丰台区南木樨地园某房间内,用自制工具捅开房门,盗窃被害人许某中天牌手机50部,经鉴定物品共价值2.25万元。此后直至2008年11月7日,赵某、杨某、杨某某、尹某及卢某5人,分别结伙入室盗窃50起,专门盗窃事主家中的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财物。 据悉,团伙5人均是重庆人,除司机杨某某外,其余4人均有盗窃前科。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好赌,相识在牌桌上。据赵某交代,他们盗窃的方式是用自制的工具插入没有反锁的防盗门内将防盗门撬开,然后一人在外望风,一人进屋盗窃,为了避免惊醒屋主,他们主要在客厅里寻找钱包、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东西。 值得一提的是,5人中杨某某和卢某都是老板。杨某某自己开酒楼,有一辆车,他和团伙另一人杨某是叔侄,因此当杨某让他开车接送时,他同意了。当被问自己就是老板,为何还要赵他们每次给的100元钱,杨某某说:“挣个油钱呗”,因此他就成了专门开车接送的司机。据赵某交待,一开始作案都是打车去,但有一次打车时出租车司机老是问东问西,让他觉得如果半路上碰到民警巡逻时非常危险,因此就将杨某某拉了进来。 而卢某则开有3家棋牌室,“我也不差钱”,在庭上卢某说之所以跟着赵某他们去盗窃,全是被赵某所害。因为赵某玩牌输了钱后,就让卢某一起去盗窃,偷来的钱平分,因此卢某给拉下了水。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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