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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预计下月开庭 上诉人否认欺诈
作者:陈东升 马岳君   发布时间:2010-03-17 11:01:52


    记者16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引人关注的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预计在4月开庭审理。

  2009年12月18日下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12月28日下午4时左右,在10天上诉期的最后一个小时,吴英决定提请上诉,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她提出了5点上诉理由: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林卫平等所谓受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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