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电脑偷换成牛奶 偷梁换柱受刑罚
作者:彭新星   发布时间:2010-03-18 14:32:30


    古有狸猫换太子,今有牛奶换电脑,上演这出偷梁换柱戏码的胡某因此被送进了监牢。经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年8月13日,胡某手头有点紧了,便来到桂林汽车站溜达,寻找下手目标。胡某看见黄某及其同事张某各自挎了个手提电脑包上了从桂林开往恭城的直达客车,急忙买了一个文件盒和八盒伊利牛奶后,也上了车。

  胡某坐在黄某二人的后面,汽车行至阳朔县白沙镇路段时,胡某趁黄某二人打盹时,将行李架上的一个电脑包往后面挪。过了一会,胡某站起来将电脑包和自己携带的旅行包拎下来,将电脑包的电脑换成了事先准备好的八盒伊利牛奶,然后再将电脑包放回原处。胡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哪知这一切被坐在最后一排的李某看见了,李某见状,发短信告诉了乘务员。到了恭城,司机直接把车开到了恭城镇派出所。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胡某低下了头。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