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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特大出口镁砂走私案一审宣判 首犯纪钢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0-03-30 16:09:18


    据新商报报道,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海关总署联合督办,大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纪钢等24人走私镁砂犯罪案,昨日上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走私集团首要分子纪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人走私集团的6名主犯、2名从犯、范大利等3名货主及参与走私活动的船长、大副等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等不等刑期,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法院经过一年审理查明,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纪钢为牟取非法利益,与被告人郑展宇、林勇、洪向明等人一起有组织地进行走私活动,以“假内贸、实外贸”的方式,为被告人范大利、石燕等货主,向我国台湾地区及韩国、日本走私出口国家重要战略资源轻烧镁、重烧镁、电熔镁等货物共计38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合计人民币350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纪钢、郑展宇等9人长期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地进行走私活动,构成走私犯罪集团,该走私集团违反海关法规,以“假内贸、实外贸”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出口轻烧镁、重烧镁、电熔镁等货物;被告人范大利、石燕等人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伙同姜冬等被告人,以同样方式违反海关法规,从事走私活动,2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来源: 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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