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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徽省淮南市建委主任胡学玉被控受贿案开庭
作者:胡伟 任毅   发布时间:2010-04-02 15:26:19


    4月2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淮南市建委主任胡学玉(正县级)受贿一案。

    胡学玉,男,1951年10月生,汉族,大学文化。1998年3月至2008年1月任淮南市建委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学玉在任淮南市建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市建委家属楼工程、安徽理工大学公寓楼工程等工程的招投标及工程款给付方面,为淮南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提供帮助,三次收受郑某贿赂29.185万元。淮南市惠利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廖某为在工程项目中能够得到胡学玉的帮助,在2002年至2004年间的每个春节,均到胡学玉的办公室各送现金2万元,共计6万元,被告人胡学玉均收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学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5.18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胡学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收受款物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否认构成受贿。

    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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