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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电视塔倒塌案一审宣判 原广电局长等获罪
作者:马竞 曹天健   发布时间:2010-04-16 15:12:12


    今天上午,河北晋州电视塔倒塌案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局长杨秀斌犯玩忽职守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10000元。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史志峰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刘强英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李金荣、薛玉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行贿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及串通投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75000元。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会计张健辉、原晋州市广电局出纳田静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海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20000元,受贿赃款25000元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去年7月23日,一场狂风让晋州市尚未交付使用的电视发射塔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事后,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杨秀斌、副局长史志峰、刘强英三人分别因涉嫌渎职、合同诈骗、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移送司法机关。

    该事件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法制日报》曾以《豆腐电视塔背后的黑色幽默 晋州广电局正副局长三人涉嫌渎职引关注》为题予以报道)。随后杨秀斌、史志峰、刘强英等8人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等罪名被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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