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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邦公司淮南分支机构负责人非法吸存终审被判3年
作者:程士华   发布时间:2010-04-19 13:54:35


    记者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兴邦公司淮南分支机构负责人蔡瑞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近日终审宣判,驳回蔡瑞龙的上诉,维持原判,蔡瑞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18日,蔡瑞龙申请成立田家庵区泉山御仙堂专营店,以加盟清欣片分销商、投资海南房产、投资大伟房产等名目,许以高额返利,先后为兴邦公司与十几名被害人分别签订清欣片分销商代理合同、入股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同,非法大量吸收资金,交纳给兴邦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邦公司),并获取以管理费、风险金等为名目的业务提成。至2008年12月,蔡瑞龙为兴邦公司吸收的公众资金的数额共计180多万元。兴邦公司于2008年12月被警方依法查封,兴邦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集资诈骗被起诉。

  法院认为,蔡瑞龙利用其成立的御仙堂专营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兴邦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蔡瑞龙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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