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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公安协警员因看守失职致在押嫌疑人脱逃
作者:梁洪 谭以健 文新春   发布时间:2010-04-21 14:02:07


    身为公安机关协警员,违反工作职责,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睡岗,致使在押犯罪嫌疑人脱逃。4月12日,广西柳江县公安局协警员郑哲因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被柳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郑哲系柳江县江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安人员,被保安公司安排到柳江县公安局刑侦队从事协警员工作。2009年7月1日凌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覃条等数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发现覃条涉嫌参与多起抢劫等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立即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将覃条戴上手铐、脚镣置留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楼初查室准备作进一步审查。当晚23时许,该局刑侦队侦查人员交待郑哲和另一名协警员周某(另案处理)专门负责看守,侦查人员在三楼阅卷,有事情要立即汇报。次日凌晨1时许,周某未向刑侦队报告,擅自离开初查室到刑侦队四楼房间睡觉。凌晨5时许,郑哲当着覃条面将整套手铐、脚镣钥匙放进室内的桌子抽屉里,便到旁边的床上睡觉。覃条趁郑哲睡着时,拿到钥匙打开手铐、脚镣后逃跑。

  覃条于2009年7月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被法院以犯抢劫罪、盗窃罪、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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