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驴友"绿野网上自助游 "领队"被诉不当得利
作者:杨清惠   发布时间:2010-05-24 13:55:25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自助游参加者诉活动组织者在出游活动中违背承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进行不当得利案。

   原告梁某在起诉中称,孙某以弘历为网名,于2009年在绿野公司经营的绿野网发帖子组织自助游活动。梁某报名参加了此活动,可梁某发现孙某实际上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违背帖子中所述活动内容,活动中人数达到51人,远远超过20人的规模限制;孙某超额收取活动费用,孙某以黄金周房间标准价格上涨为由要求每人再补交200元费用;在活动中,孙某组织的实际行程与行程计划相比缩水三分之二。梁某认为孙某违背非营利自主户外活动的承诺,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不当得利300余元。梁某同时起诉绿野公司对领队管理不力,承担孙某不当得利返还的连带责任并致歉。

   孙某辩称,梁某所说领队“甩景点”,是因为驴友意见不统一,才没有按计划游览。关于住宿费等费用,不同的宾馆、不同的交通工具没有可比性。孙某对于自己的被诉也很委屈,他称组织者根本没有做对不起驴友的事,反而是孙某在绿野网辱骂组织者,孙某应该向组织者道歉。

   绿野公司认为自己不是适格被诉主体,绿野公司未从孙某处获得利益,绿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本案将择日开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