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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人员帮"做"出国签证 落网称是"潜规则"
作者:黄硕   发布时间:2010-06-02 11:32:00


    四人团伙为他人骗取出国旅游签证非法出境务工。本网近日获悉,41岁北京人王永利、48岁辽宁人黎华、36岁吉林人张羽、22岁黑龙江人商巍巍犯骗取出境证件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8至9个月不等。

    2009年9月至12月期间,王永利、黎华、张羽、商巍巍等人通过向魏女士、韩女士等中国公民提供伪造的房产证、工作证明等方式,组织其前往美国驻华使馆骗取签证,以为非法出境使用。

    据悉,王永利是北京瑞景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华称自己是辽宁企业文化联合会教育委员会主任,该组织属于社团组织。张羽是旅行社的职员,商巍巍与黎华曾经是同事关系。

    据了解,魏女士、韩女士的亲属找到黎华办出国手续,但是材料不够让他帮忙“做”一下,黎华碍于面子不得不帮,于是便出具了假的房产证,黎华称自己并没有见过二位,其后让职员商巍巍将二人送至北京,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到北京后,王永利“帮”二人办理了工作证明,其称之为单位行为,并非是自己个人行为。单位证明上的公司是王永利转让出去的一个科技发展公司。王永利称自己的行为已经是行业中默认的“潜规则”,很多想出国但是单位不给开具工作证明的游客都会向他的旅行社要求办假证明,从中并不牟利。

    张羽表述,自己曾经在签证前向魏女士、韩女士进行“培训”,要求其熟悉伪造资料内容以便应付签证官的提问。自己并不知道开假单位证明是违法的,这是经常“办”的业务。

    涉案中年纪最小的商巍巍则称自己是出于好心帮助二人在宾馆中准备材料、为应对签证官的提问做前期工作。

    美国大使馆发现伪造材料后报案,张羽和商巍巍在使馆门口等待进去签证的魏、韩二人时被抓获。签证并没有骗成功,且四人尚未得到报酬。

    朝阳法院认为,王永利、黎华、张羽以及商巍巍为谋取非法利益,结伙以出国旅游的名义,弄虚作假,骗取赴美签证,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使用,四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均已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王永利、黎华、张羽以及商巍巍此次犯罪系未遂,王永利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且黎华、张羽以及商巍巍当庭均自愿认罪,法院对四人所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判决王永利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万元;黎华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万元;张羽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罚金5000元;商巍巍犯骗取出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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