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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重金购吉号 停机失号诉联通
作者:陈访雄 发布时间:2010-06-04 08:31:14
原告何某花费三万元购买了杜某的电话号码使用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不久突然发现购买的该号码不能使用,经向被告了解,得知该号码已登记在他人名下,遂找被告联通公司协商,但未有结果,日前,原告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提供原告关于“010-6**66666”的电话号码使用权。
原告诉称,2009年8月4日以三万元的价格从案外人杜某处购买一电话号码(010-6**66666)的使用权,同时在被告所属的皂君庙营业厅办理了该电话过户到自己名下的变更手续,并且预交了500元话费。之后于2009年8月7日在被告所属的亚运村营业厅办理了停机保号手续,至2009年9月19日时,原告又在被告所属的上地营业厅办理了恢复该电话号码使用的手续。但时至2009年12月9日,原告突然发现自己的电话号码已不能使用,经向被告了解,该电话号码已登记在他人名下。 于是原告找到被告多次沟通协商,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以处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电话号码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现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提供原告关于“010-6**66666”的电话号码使用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预存话费损失5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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