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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于长久销售伪劣种子案
发布时间:2010-06-04 08:49:11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长久在明知自己销售的掖单19玉米种系伪劣种子的情况下,仍于2008年2、3月间在德惠市销售该种子24374斤,致该市600余户农民因种植该玉米种而减产约117万余公斤,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75万余元。

   德惠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于长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于长久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于长久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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