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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恨领导生歹意 杀人碎尸泄私愤
——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某高科技企业员工将与其素有矛盾的女上司杀害的故意杀人案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10-06-22 08:50:46
因在工作中与领导产生矛盾,有着高学历的曾杰将自己的女领导残忍杀害。6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曾杰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曾杰今年36岁,是一家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研究中心的分析师。 据检察机关指控,曾杰在工作中因与其单位领导林某产生矛盾,遂起意杀害林某。2009年3月9日晚20时左右,曾杰将林某骗至石景山区其租赁的房间内,对林某致林某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后曾杰将林某尸体肢解,并将尸块抛到丰台区卢沟桥附近的一个水渠中。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曾杰矢口否认,他一直强调自己没有杀人,而且还说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全都是违心的,根本就不是事实。 据他当庭供述称:他之所以一开始承认自己杀人,完全是受一个姓马的人指使。那个姓马的在2009年春节的某天带着一个高个和一个矮个来到他家,三个人进门后,那个姓马的就掏出枪指着他的脑袋,并告诉他想要他帮个忙,否则就对他不客气。他问姓马的具体是什么忙,姓马的说想要他帮着给租一套房,具体干什么用没有说,后来,他就按照姓马的那个人说的在石景山区的一个小区租了一套房子。事发当日,姓马的又带着那两个人找到他,让他带着去那个出租房,刚一进屋,他就被那三个人关进了卫生间,不知过了多久,他被人从卫生间叫了出来,出来后他看见在客厅地上躺着一个人,他走进一看,那个人竟然是自己工作单位的领导林某,这时那个姓马的人对他说,要他帮忙找个工具把尸体给肢解后处理掉,同时姓马的人还对他说,一定不能将事情说出去,一旦被抓了,就说杀人的事情是自己干的,否则家里人的生命将受到威胁。 对于曾杰的当庭翻供,公诉人显得有些意外,因为曾杰在公安机关对杀害女上司的事情供认不讳。据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他研究生毕业后,来到被害人的单位工作,一开始工作的还挺顺心,可到后来,他觉得领导总是刁难他,总和他对着干,二人为工作的事情没少吵架,领导还因为嫌他干得不好,没有发给他2008年的年底奖金,为此,他对这位领导非常憎恨,要不要报复领导,他和自己做了2个月的思想斗争后,最终决定杀了领导。他将作案地点、作案手段、作案工具等准备好后,在2009年3月9日晚上将林某骗至出租房内杀害并肢解。曾杰还曾供述称,将林某杀害后,他自己觉得非常兴奋,一夜都没睡着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杰目无国法,为报复泄愤,竟然以极其残暴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截稿时,此案还在进行审理,一中院将在审理后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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