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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劫客运专线物资 西安一犯罪团伙受严惩
作者:王庆和、武志敏   发布时间:2010-07-09 18:14:03


    7月7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团伙抢劫、盗窃案件,王要峰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有期徒刑8年,并分别被判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1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至1万元;1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09年11月24日,被告人王要峰、李博涛经过事先预谋,纠集被告人井某某(未成年人)、井鹏飞、赵宾、井江涛、任小伟、李修传、董某某(未成年人)、李军红共十人,分别携带断线钳、钢锯等作案工具和砍刀等管制刀具于零时许乘汽车窜至正在建设中的郑西客运专线西河村段,由被告人王要峰、李博涛组织分工,被告人井XX望风,被告人任小伟、井江涛分别手持砍刀看押工地看守人员张某某、陈某某,其他人使用作案工具割、锯电力接触网线和承力索线,作案中,巡线工颜某某巡查至现场,发现接触网线被割断,正进一步巡查时,被告人井继军、任小伟手持砍刀向其迎面扑来,二被告人用皮带将被害人颜某某双手反绑后挟持至工棚外,与两名工地看守人员集中控制、看管,其他被告人在被告人王要峰指挥下割、锯已敷设好电力接触网线440米,承力索线440米,共计价值49755.20元。作案后,被告人王要峰驾车并伙同其他9名被告人共同销赃,获赃款26400元10人均分。

    另据查明:该案被告人王要峰、李博涛二人组织并纠集其他多名被告人,先后三次窜至渭南经济开发区周边建筑工地和学校,盗窃钢管扣件、鱼尾板、电脑等财产总价值达7万多元,作案后,由被告人张春等人开车将赃物转赃、销赃,所获赃款10人均分已全部挥霍。

    依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法庭以抢劫、盗窃共同犯罪主犯数罪并罚当庭判处被告人王要峰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博涛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抢劫、盗窃犯罪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8年不等刑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春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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