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北京中大恒基原老总因敲诈勒索等罪获刑8年
作者:叶青   发布时间:2010-07-20 10:56:49


    昨日,北京知名中介公司中大恒基的前董事长刘益良终于拿到了判决书——因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自此,一代房产中介枭雄第二次沦为阶下囚。而与其一起获刑的还有他的哥哥刘永科及原中大恒基的15名高层。

  指控:纠集数十手下暴力抢活

  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5年间,刘益良在经营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的犯罪集团。公诉书显示,2003年2月间,因与安贞华联发生纠纷,刘益良随后纠集十余名中大恒基员工围堵安贞华联南门,并指使员工用链锁将玻璃门锁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之后,刘益良还以此向安贞华联强行索得现金5000元。2005年11月与北京置换家园公司发生房屋代销纠纷,他的手下霍永光纠集30多名中大恒基员工到置换家园公司办公室,对该公司员工进行殴打,强行让置换家园公司退还定金和预付房款共计现金8万元。同时,霍永光等人又向该公司强行索得现金2万元。

  庭审:拒不认罪称是正当防卫

  2007年11月的一天,在经过3个多月的秘密调查后,北京警方在中大恒基位于海淀区的总部将刘益良和其团伙中的10余名骨干成员抓获。

  2009年9月10日,刘益良等17人在海淀法院受审。被检方指控犯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敲诈勒索等罪名。检方认为,刘益良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与刘益良一同受审的,除他的亲哥哥刘永科外,其余15人是中大恒基事业一部、二部、三部、四部总经理以及部分区域经理、门店经理及部分工作人员。

  两次庭审,刘益良均坚称自己无罪,称指控内容中只有两件事与他有关,且事出有因,“是对方先出手,我才正当防卫。”刘益良表示,其他的事情都是手下做的,自己并不知情。



来源: 北京晨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