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酒后邀同乡打牌遭拒 牌友动铁锹“决斗”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10-08-12 15:49:26


    秦某酒后“邀请”同乡李某打牌遭拒,为此发生争执。因酒后精神亢奋,两人竟分别持铁和砍刀“一决雌雄”。孰料,秦某挥锹打到上前劝架的同乡高先生脸上,造成误伤。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酌定秦某和李某各担责七成和三成,作出秦某赔偿3481.77元,李某赔偿1492.18元的一审判决。

    秦某、李某和高先生均来自安徽,在一个工地上打工。去年5月17日晚上,秦某领到奖金后在其暂住地招待老乡吃饭,酒盏相碰,人人喜悦。酒毕,另有老乡李某过来串门,免不了又一阵添酒夹菜。眼看时间不早,李某等人起身告辞。而秦某正在兴奋之间,便热情邀请李某等人坐下打牌。因李某明天还要上早班而执意谢绝。秦某因此感到失了面子,言语不觉过分:“妈的,这点事情也办不了!”李某也是血性男子,见其耍性子,怎肯了得:“老子就是不打。”说罢,欲与同来的老乡离去。不料,遭到秦某挡道。就此,两人净揭所短,越闹越凶。由于在争吵中难分伯仲,双方开始了“武斗”。分别就地取得铁锹和砍刀,呈决斗状。在一旁的高先生生怕事情闹大,伤了和气,急忙走上前去,夺锹夺刀想制止事态。可是,却被“激情”的秦某挥动铁锹打到脸部,高先生顿时血流满面。后经鉴定,结论为右面颊挫裂创伴右眶骨骨折。为索赔损失,高先生将秦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后期整容费共2万余元。

    法院认为,秦某酒后失态,强拉他人打牌,致与李某发生口角,对事情起因负有责任。秦某和李某在发生争吵后,手持铁锹和刀具,相互击打,显属不当。上述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两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但均未能合理控制自己的言行,故对于高先生受伤均存在过错,根据双方各自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酌情确定秦某负70%的责任,李某负30%的责任。因上述事件给高先生的精神和肉体上带来痛苦,且受伤部位在脸部可能留下疤痕,故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800元。关于后期整容费,因现在并未实际发生,故暂不处理。据核定,高先生损失费用为4973.95元。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