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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两千余万潜逃加拿大 被遣返获刑14年
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10-08-18 14:10:37


    7年之前,崔自力伙同陈泉山、邓心志(均被判刑),以能够支付高息为诱饵,利用保险公司作废的保单与他人签订保险合同,诈骗两家公司的保险费2400多万。之后,怀揣着百万美元的崔自力仓皇逃往加拿大,梦想到国外过上“有钱人”的生活,但最终崔自力在今年1月被遣返回国。8月1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崔自力有期徒刑十四年。

    崔自力今年46岁,无业,山西省沁水县人。其曾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月、7月、8月间,崔自力分别伙同邓心志、陈泉山(均已判刑)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的工作人员,以支付高息为诱饵,编造“国寿养老金还本一年期保险”险种,并使用伪造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支公司印章和作废的保单、收据等,先后与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某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虚假的保险合同,骗取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保险费人民币1600万元、某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费人民币850万元。后经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追讨,崔自力等人返还人民币25万元,其余共计人民币2425万元至今未归还。作案后,崔自力伙同邓心志携带部分赃款潜逃,2010年1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崔自力在法庭审理阶段时的供述称,他和陈泉山、邓心志是好朋友,2002年时,他没有工作,他知道陈泉山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想一起拉些业务赚钱。后来邓心志通过关系找到一家科技集团公司,想拉一些保险业务,但这些单位不愿意把钱长时间放到保险公司,只想按1年期来办,于是他和邓心志、陈泉山就用假的或过期的保险单据与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骗取了公司巨额保险费。在做这些事的过程中,他自称没有拿过一分钱,也没有得到过好处。但在公诉人的追问下,他又承认邓心志安排他们去海南等地旅游过,而且邓心志还曾给他买了一部车。2003年时,他听邓心志说炒股赔钱了,还不上投保公司的钱。于是他就以商务考察的名义办签证准备出国,但陈泉山的没签下来,他就和邓心志就一起逃到了加拿大。在出国之前,邓心志通过黑市换汇,把大概100万美元汇到了国外。而这笔百万美元,并没让他在国外过上好日子。他说邓心志说要用这笔钱投资,等赚了钱再还给投保单位,但是他不同意,由于意见不统一,他投靠了他在加拿大开饭馆的哥哥。因没有合法身份,邓心志找不到正当职业,只能打黑工,后来邓心志于2008年底主动接受加拿大移民局安排被遣返回国。

    被告人崔自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冒用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名义等手段,诱骗被害单位签订并履行涉案合同过程后,骗取被害单位巨额资金,其行为侵犯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及被害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已使被骗单位遭受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崔自力自愿接受遣返及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另据了解,邓心志伙同崔自力于2003年1月携带部分赃款潜逃到加拿大,后侦查机关办理了报请国际刑警组织通缉邓心志的红色通缉令,2008年8月22日,邓心志被加拿大警方遣返回国,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另一名同案犯陈泉山于2004年5月19日在逃匿16个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5年2月,陈泉山被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此外,邓心志是由加拿大遣返我国的首名经济犯罪案件嫌疑犯。2008年8月22日,加拿大联邦公共安全部部长戴国卫(Stockwell Day)发出的声明指出:“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确认将邓心志先生遣返回中国,邓因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行而被中国有关方面通缉。”声明同时指出,邓心志在加拿大被遣返进一步表明加拿大政府的承诺,就是:加拿大“不会成为逃亡者的天堂”该国对犯罪的“容忍度为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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