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无证驾驶酿车祸“杯具” 花季少年命陨车轮
作者:章鸿雁 汤珂   发布时间:2010-08-26 15:24:30


    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刘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9年11月2日6时30分左右,刘明无证驾驶牌号为皖CGQ2“北京现代”牌轿车,沿怀远县常坟镇境内淮河西大坝拐集村路段自北向南超速行驶时,撞到了自南向北靠路西侧行走的学生唐丽(女、13岁)、李杰(男、12岁)、常梅(女、12岁),导致三学生当场死亡、与刘明同车的贾安受伤,车辆翻至坝堤下。怀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刘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刘明与三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分别赔偿三死者亲属经济损失97231.52元(已分别支付三死者亲属各60000元);其后又与被害人贾安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贾安经济损失24000元(已付10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