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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越狱案失职监管干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汤计   发布时间:2010-09-02 09:07:56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原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张和平等5名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暴动越狱案中涉及的失职监管干警,已于近期被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将对其进行不公开审理。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4名重刑犯集体暴动越狱。案件发生后,内蒙古检察机关对这起重大监管安全事故展开了调查,对原监狱长张和平等多名监管干警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和平身为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监狱长、监管改造第一责任人,不认真履行监狱长职责,造成乔海军、董佳继、李洪斌、高博等4名重刑犯绑架杀害民警集体越狱脱逃,脱逃后又实施抢劫、绑架等多起严重暴力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案被起诉的还有原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助理调研员、一级警督王军,民警徐福蒙和刘文志,以及第二监狱职工田国君。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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