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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截留的学费私发给他人 两领导被控私分国资
作者:李 佳 发布时间:2010-09-03 16:11:50
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两位函授学院领导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陈学义是经济日报社教育培训中心教务部负责人、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教务处处长、主任。被告人李燕红是经济日报社教育培训中心教务部、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教务处工作人员、副主任。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学义、李燕红在任职期间,于2004年至2008年间,经共同商议,由陈学义决定,李燕红负责执行,二人违反国家规定,多次以发放奖金等名义将截留的学员学费70余万元分发给该部门工作人员,致使国有资产被私分。 此外,被告人陈学义还于2004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截留学员学费的手段,将学费共计人民币二百余万元非法占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学义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学义、李燕红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被告人陈学义应当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以被告人李燕红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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