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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经销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00余万领刑5年
发布时间:2010-09-08 10:20:45
据正义网报道,程华军以出售清欣片保健品、购买房产和入股并承诺定期返利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程华军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05年12月5日,程华军从亳州兴邦科技公司取得授权在蚌埠使用“兴邦科技禹会专营店”的名称及标志,从事兴邦产品销售活动。亳州兴邦科技公司下设亳州大伟房地产公司、亳州绿邦生物有限公司、安徽御仙堂销售有限公司等分支机构,以产品销售、增资扩股、预订房屋等投资项目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集资,并在各地开设多家专营店。 2005年12月20日,程华军在蚌埠成立绿邦系列产品专营服务部,成为安徽御仙堂销售有限公司下属专营店。2006年初其招聘刘春勇(另案处理)等人,按照兴邦公司的运作模式开展业务,吸收社会人员资金。 2007年,程华军将店名更改为蚌埠御仙堂日化用品销售服务部。程华军在蚌经营期间,以承诺定期返利为由,与客户签订销售保健品清欣片、大伟房地产、海南福利房、海南股份投资等合同,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收资金。上述合同的格式均由兴邦公司提供,再由程华军以安徽御仙堂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其中清欣片的返利方式是:每签订一份3万元合同,投资户就成为销售商,每月得利800余元至1200元工资,期限一年,到期后返回本金。大伟房地产返利方式是:每份合同房屋30万元,一年到期按45%返利,并返还房款。海南福利房返利方式是:每份合同房屋分30万、22万、15万不等,时间为一至三年,每年按35%返利,到期返还房款。海南股份入股合同:凡交纳入股资金客户,公司承诺第一年返还客户投资40%,第二、三年返还35%,第四年开始利润分红。专营店将发展客户吸收的资金部分交给兴邦公司,兴邦公司按收取客户钱款的8%的销售额返还专营店,作为专营店经费。截止2008年12月,程华军共吸收投资1676.3万元,返利16.6万余元。其中查明755万元上缴兴邦公司。 法院认为程华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取以投资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变相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吸收的部分资金上交兴邦公司,又系初犯、偶犯,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罚。 来源:
新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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