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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敛钱财卖假发票 赔上自由悔不当初
作者:郁菊红 樊晶 发布时间:2010-09-17 11:39:13
卖假发票投入少、利润高,几乎是无本生意。为了赚钱,犯罪嫌疑人邢某放弃了原本安逸的生活,加入到卖假发票的行列中。直到被警方抓获,邢某才意识到这门生意的“本钱”实在太高了,他将为此付出的是自由的代价。9月16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判处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36岁的邢某系江苏人,下岗之后,邢某发现有朋友通过卖假发票赚了不少钱,一心想着发财的邢某动心了。 于是,邢某先是制作了印有“丁超”和“柳咏”假名字的名片600张,然后到大街上发放或到工地上去推销。拿到名片的人如果需要发票,就会和名片上的手机号联系。就这样,邢某揽到了不少生意。于是邢某把从上家买来的每张20元的发票,以50元到7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需要者。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间,邢某根据买家提供的信息,虚构了购货单位和供货单位,先后向张某、沈某、盛某、陈某出售假发票9份,价税金额合计人民币746120元,并从中获利。 可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邢某印制的假名片最终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今年5月26日,邢某被海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当场扣押了他尚未散发的假名片,以及他用于联系“业务”的手机。 海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为了牟利,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先后4次出售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份,票税合计人民币746120元,并从中获利115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归案后,被告人邢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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