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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元上网费 小伙打人获刑10个月
作者:李倩 王全莹   发布时间:2010-09-19 14:23:47


    18岁男孩差4块钱不能通宵“刷夜”,向其他网友借钱,因不满男孩的借钱态度,网友最终将男孩打伤,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打人网友获刑十个月并赔偿男孩经济损失3千余元。

    2009年8月29日晚上11点左右,临近网吧“刷夜”的时间,郭凯(化名)在北京市房山区一网吧上网,当他正准备离开走出网吧大门的时候,网友张峰(化名)问郭凯要不要刷夜,当得知郭凯差4块钱不够上网费的时候,张峰掏出2元钱借给郭凯。郭凯觉得还是不够钱上网就顺手将2元钱甩到了张峰电脑桌前,此时张峰却对郭凯的态度非常不满,起身将郭凯打伤,造成鼻骨骨折。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郭凯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后郭凯报警,张峰逃匿。

    2010年6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张峰在网吧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查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峰无视国家法律,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峰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张峰的犯罪行为而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凯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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