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时是个老实人,要不是中午喝了3两酒,我也干不出这傻事。” 37岁的马双继因醉酒驾车途中遇到交警执法,无端采用暴力方式殴打交警,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5月16日中午12点左右,马双继醉酒后驾驶一辆无车牌银灰色朗逸轿车到房山区周口店地区新街长周路路口,发现前方有一名交警正在处理交通事故,马双继认为交警挡了他的路,故意开车撞击停放在路旁的警车后尾部,当民警上前询问时,马双继下车后浑身酒气张口便开始谩骂并对民警进行殴打,因为怕交警报警马双继还进入警车,强行将警车的钥匙、警用电台及警报器控制板抢走,后马双继挣脱人群驾车逃走。经鉴定,警车的损坏价值为人民520元。警用电台及警报器控制板等物已退还。第二天马双继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交代了他醉酒驾车并谩骂殴打交警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双继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双继犯有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双继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马双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