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人以办理赴日本、韩国等国家劳务输出为诱饵诈骗钱财142万余元人民币,等待他们的将失去自由的铁窗生涯。近日,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认定被告人马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05年年末,被告人刘某、马某经事先预谋、策划,然后,利用制作的假身份证,在沈阳市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李庆祥”的虚假身份证明注册了“沈阳辉腾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后,他们又以该公司的名义在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邓重”的虚假身份证明登记注册了“沈阳辉腾经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在盘锦成立该公司后,二被告人看看时机已经成熟,就以该公司能够办理赴日本、韩国等国家进行劳务输出为诱饵,使用在网上下载的虚假外派合同书及宣传资料并利用广播电台、传媒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以可以在三至五个月给被害人办理外派期限为三年劳务输出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
自2005年12月至2006年4月间,他们先后与72位被害人签订了外派合同(辽阳46人、盘锦26人),采用收取各被害人报名费、体检费、中介费、代办费违约保证金等,共骗取72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425400元,2006年二被告人携款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