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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小贼只钟情一家 四次下手终被擒
作者:孔祥凤   发布时间:2010-09-27 16:06:58


    今年3、4月份,27岁的刘某多次在本村入室盗窃,而其中,刘某对金女士家情有独钟,3月份共三次潜入王女士家,共盗得1800余元现金。当他第四次翻墙进入金女士家时,被金女士发现并报警。日前,刘某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公诉机关称,2010年3月份,被告人刘某先后三次翻墙进入本村的金女士家中,从卧室大衣柜的包内、卧室暖气下水管处盗窃现金共计人民币1800余元。

    此外,刘某还窜到该村另外四户人家家里,盗窃现金。分别为800、1000、1700、700元,共计4200元。

   今年4月7日,被告人刘某再次翻墙进入金女士家中盗窃,但未能找到现金,准备离开现场时被金女士发现并随后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被害人在怀疑刘某为小偷的情况下报警,在公安机关,刘某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并考虑到被告人犯罪后态度较好,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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