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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男”缠“分手女” 气急败坏捅伤“小舅子”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10-09-29 15:51:52


    与陆天罡提出分手后,女子陈佳媛为避纠缠躲进弟弟陈佳品家中。自作多情的陆天罡仍反复纠缠,并登门“求见”,遭到陈佳品阻拦。在争执中,陆天罡竟然拔刀将陈佳品捅成重伤。9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陆天罡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判处其赔偿陈佳品经济损失13万余元。

    现年34岁的陆天罡,在老家江苏时就有过两次服刑的经历。一次在1995年6月犯销赃罪被判刑10个月,另一次于1996年7月犯流氓罪被判刑3年。刑释后来上海打工。在上海,他“低调”做人,果真赢得了女子陈佳媛的爱慕。两人花前月下,走过一段初恋时光。然而,生性暴戾的陆天罡日久露态,不仅在陈佳媛面前尽作“大丈夫”之举,甚至稍有不满便恶言相向。陈佳媛自知难以与狼为继,便提出分手。令其未料到的是,陆天罡对到手的佳丽却是“一往情深”,再也不肯放手,虽百般认错,千分道歉,却再也唤不回陈佳媛的芳心。禁不住陆天罡死皮厚脸的纠缠,陈佳媛只能“三十六计走为上”,躲到了弟弟陈佳品的家中,闭门谢客。孰料,陆天罡还是打听到了陈佳媛的芳踪。今年1月28日中午,陆天罡来到位于闵行区七莘路上的陈佳品家中。陈佳品知道来者不善,急忙出门阻拦,却遭到陆天罡厚颜无耻的“抢白”:“我见我‘老婆’,你凭什么来管。”两人争执中,陆天罡竟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陈佳品左胸部、颈面部等部位捅去。经诊断,陈佳品左胸壁、右手裂创,膈肌破裂、左侧胸廓内动脉断裂出血、左侧肋间动脉断裂出血、胃穿孔等。经法医鉴定,其伤势已构成重伤。今年1月28日晚,陆天罡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4月23日,检察机关以陆天罡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陈佳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请求判令陆天罡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21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中,陆天罡辩解只捅了一刀,其余伤势是在争执过程中造成的,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辩护人认为,陆天罡找陈佳媛的目的是为了缓和矛盾,匕首是平时随身携带而非专门准备,故没有杀人的动机。大多数刀伤是在扭打过程所致。因陆天罡没有杀人的故意及行为,故不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陆天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经查,陈佳品证实陆天罡持刀威胁并与其争执时先伤及其颈、面部,但随即多次对其腰部、胸腹部刺捅,并在其倒地呼救时驾车逃逸,其陈述由多名证人的证言和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予印证,足以证实陆天罡多次捅刺陈佳品要害部位,且捅刺的程度已伤及胸肋、内脏,显见其主观上具有放任陈佳品死亡后果发生的故意,应当以故意伤害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因此,陆天罡及其辩护人提出辩解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不符,不予采纳。对于陈佳品提出的索赔金额,法庭进行了核算调整。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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