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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首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疑犯被批捕
作者:胡斌 李述盛 发布时间:2010-10-13 15:32:09
因擅自倾倒有毒垃圾污染水源,致使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困难,近日,泰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康某。这是泰和县院近年来办理的首例重大环境污染的犯罪案件。
2010年9月7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指使康某驾驶其公司的槽罐车,从公司出发,沿着105国道行驶到澄江镇桔园村末都自然村附近一条小溪旁的一沙石坑,将槽罐车里的化工油残渣倾倒在坑中,倾倒完后再由康某驾车沿原路返回公司。9月8日开始,刘某和康某倾倒的残渣中有毒成分就渗到小溪中,沿小溪水流入到末都村中部分农田及末都水库中,造成农田和水库受污染,农作物、鱼死亡。经泰和县价格中心、泰和县环保局鉴定,此次污染造成的直接损失216622元、治理污染费用436183元,共计损失652805元。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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